农村房屋面积标准
时间:2023-04-24 08:11:34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房屋面积标准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农村建房宅基地怎么审批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发证

经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会强制拆除吗

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会不会被强制拆除,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建房已经办理了相关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的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的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没有什么问题,不会被强制拆除。还有就是按照上述所说的一些标准,按照超标的面积,补交一定的罚款。但如果隐瞒了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的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的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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