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已死亡还可以立案吗
(一)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还没立案,则不会进行刑事立案了。
(二)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涉案财物处理
(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包括以下内容:
1、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三、立案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一)立案阶段就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就不起诉。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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