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或他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是员工或任何人的法定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财产(房屋、汽车等)是当然的法定义务,是否支付保密费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也就是说,企业没有支付保密费,员工也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当然,如果企业想支付员工的费用,法律也没有禁止的道理。另外,在法律上,支付保密费也可以认为是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明书。
没有约定保密费,违反保密协议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通常上,尽管协议没有约定保密费,在现今法律也对保密费没明确规定下,但可以基于诚信公平等原则,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应当获得报酬。但如果企业有规定不支付保密费的,那也不违法。
可是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将公司独有的专利技术共享出去了,那就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公司规定了保密费但又没支付保密费,此时,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要求少支付或不支付违约金。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实际中,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公司员工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要在服务期内违约的,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在服务期中途违约的,企业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一旦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的,就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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