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材料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4、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户籍证明;
6、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一、70年代出生的人有出生证吗
没有。但可持有相关材料遵循以下步骤办理:(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二、私下抱养孩子怎么上户
抱养孩子上户口需在迁出前,由本人或者户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抱养孩子上户口迁入前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缴销迁移证件程序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户主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完成填写;
2、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并盖章;
3、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派出所于20个工作日内材料上报公安分局,等候分局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5、收到批准通知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迁入。
三、迁户口的流程怎样?
户口迁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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