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复婚的,不受婚龄限制,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复婚的,需要满足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才可以申请投靠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夫妻投靠办理指南(市外迁入)夫妻投靠办理指南
(一)(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登记结婚的)1.申报条件取消入赘条件限制,凡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婚龄不限。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
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
⑥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说明:市外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人结婚即“农嫁居”的,迁移人按非农业户口落户。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夫妻投靠办理指南
(二)(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1.办理条件:按照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当事人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可申请将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我区。2.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
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
⑥“农嫁居”夫妻投靠人员,迁往农村落为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所在村、镇(街道)同意按农业户口迁入的意见。
⑦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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