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构负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时间:2023-09-08 04:30:30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该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等。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该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等。

刑 事 赔 偿 的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是 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有本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对于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则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因此,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司法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不同情况下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该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而对于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因此,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司法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烟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提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刑事赔值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建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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