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借款人与贷款人因财产关系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确定利息;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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