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医保的申报
办事依据1、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告诫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48号)
2、湖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基金(费)征缴稽核工作时间及流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医保函【2001】15号)
办理条件1、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2、因工作需要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办事机构)
提交材料郴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情况登记及申请表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每年4月办理
办理地点郴州市医疗保险处业务大厅7号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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