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功能障碍中,总共有十个伤残等级,分别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劳动能力障碍伤残等级最低的是多少级
劳动功能障碍中的伤残等级最轻是十级。工伤十级的定级原则: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十级的情形: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以上);全身瘢痕面积5%,但1%;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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