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可以分期支付,必须一次性发放。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实务中,若用人单位分期支付的,除应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或预期利息。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离职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员工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
2、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员工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
3、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被迫离职也会有补偿金,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暴力强迫员工干活,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5、在签订合同后,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那毫无疑问,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补偿费。
二、离职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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