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拓展资料】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本质属性,其设立起来较为简便,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意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经营的业务。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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