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时间:2023-03-19 17:21:07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到确实没有财产了则终止偿还了。

如果不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只以企业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就企业对外债务而言,法律上只追究企业的责任和出资人的责任。

二、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论上来说由该工商登记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公司实际持有人A与该人有明确的协议,A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但是该名义持有人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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