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一、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的区别是:事实收养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非法收养是不符合国家关于收养的规定,违法收养。
二、领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办手续
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1、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2、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抚养能力证明等材料;3、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4、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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