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般来说工伤的鉴定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但是,不能排除有的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调查取证不容易,就会导致时间延长的可能。社保部门应该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那天起60天之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要书面通知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或者所在单位。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这个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那天起15天内向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鉴定申请,而这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会成为最重结论,不会再更改。
一、工伤鉴定费用多少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五)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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