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一、领证后陪嫁车离婚怎么判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民法典婚前财产没公证怎么划分
婚前财产没公证,但该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加女方的名字属于有效行为,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加上名字后该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为原则,若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若在分割财产时,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被侵权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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