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在辞职后继续缴纳?
时间:2023-07-04 15:02:17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无锡公积金的缴纳政策

无锡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还清第一笔借款之后的次月方可再次申请)。

无锡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如下几项的最小值: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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