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要满足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也即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申请破产保护的用处主要是可以勾销拖欠的债务,对企业和个人有及时止损的作用。
一、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保护
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用
申请破产保护的主要用处是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申请破产保护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三、怎么样才能申请破产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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