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承诺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空谈,属于违约情形,被拆迁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则就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的,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协议有关事项
,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金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因临时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人数按月进行补贴。
(3)激励性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搬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重新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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