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实后退还);
3、地价评估报告和备案表、出让金评估报告;
4、双方确认的抵押土地使用范围图(一式二份,分割抵押需提供现状总平图,经市场办审评后开具测绘通知单);
5、抵押土地使用范围地籍图(一式四份,信息中心出图);
6、银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原件;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8、职代会意见;
9、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0、共有土地使用者书面同意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
12、其他。
一、土地证过户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
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殖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目前我市尚未全面开展已购城镇商品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土地登记工作,仅为早期少数涉外商品房项目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上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对所拥有的房屋正常使用、交易和抵押。
二、房子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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