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与男子许某于2004年经法院调解离婿,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十八岁。后男方表示经济困难,等宽裕后给付抚养费。女方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17年来为女儿花费46万余元,要求男方负担一半。最终法院驳回女方的请求,对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行为予以批评。
哪些费用属于抚养费?
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由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说,本案中如果女方要求男方负担一半的抚养费,可以与其协商抚养费数额或者符合上述情况时起诉追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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