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是指共产党采取的特殊调查手段,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是在中国国内腐败现象频发多发的态势之下产生的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协助扫清党内的违法乱纪分子,肃清腐败风气。同时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双规是由纪律委员会首先出面,掌握初步证据,为检察院的后续调查收集证据。
双规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对党员采取的双规措施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于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无双规一说。双规只是各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与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是有区别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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