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3-03-19 18:33:35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受让方可以在受让目标公司的股份时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签约双方也可就合同的生效附加条件。若合同不生效则合同相关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则转让方及出让方均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且在出现法律纠纷后无法进行救济。

因此,股权转让中还要注意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只有在这些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才会产生。股权转让双方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相关的生效条件,以减少相应的风险。

一、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观点认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履行技术转让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规定为自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盖时合同成立,或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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