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立案后公安机关要侦查多久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针对诈骗案件所展开的立案侦查工作,其时限为不超过两个月。
若警方在这两个月内无法完成所有的侦查工作,则需向上级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并获得延期批准。
按照该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性拘役的时间不得过期两个月;若犯罪情节错综复杂且检察期限已过但尚未能顺利结案者,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决定,酌情延长侦查期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本罪名的定罪量刑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程度的刑罚,同时处以两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倘若投资款项的数额巨大,或是伴随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应依法判处当事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惩罚。
具体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及一万元之间、三万元及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认定为严重犯罪情形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若一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话,且所获取的金额达到一定量级(数额较大)者,应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度程度的刑罚,同时还要处以两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惩罚;若涉及金额更加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必须判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惩罚;而一旦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伴随着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发生,则应依法判处该涉案人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此外还需附加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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