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的立案行动直至进入审判阶段所需的时间期限,并未由相关法律对此进行明文规定,大致而言为数个月左右。
通常来说,若涉及刑事诉讼类别的案件,人民法院于接获人民检察院递交的案卷材料后,应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该事项,而在一个月以内便需完成庭审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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