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如何规避定金所可能带来的陷阱呢?所谓定金,本质上其实就是作为债权人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债务得到清偿之后,这部分定金就理应被用以抵付应付的款项或直接予以退还。而在债务未按约履行的情况下,则无论定金交付方还是接受方都将失去对该笔定金的所有权。
具体来说,如果定金交付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那么他将无法再向对方索回定金;反之,若定金接受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支付两倍于定金数额的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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