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3-08 16:52:02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的咨询

律师回答: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方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采用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方风险责任划分不同。现在普遍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方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工程挂靠是指什么

工程挂靠是指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以自己的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合格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挂靠属于违法,签订工程合同也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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