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夫妻债务清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八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对方帮助偿还,但对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
第二、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责任是什么?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