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房子,如未自行拆除,可以强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违章搭建的界定与处理
对于违章搭建的界定标准,需要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来予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
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安装的设施;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加建怎么投诉
违章加建的投诉方式: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违章加建的行为。当事人拍下违章建筑的照片即可作为证据。违章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责令违建的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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