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使用权能否单独用于投资
根据中国法律,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虽然专利使用权的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但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出资,可以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出资比例如何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款项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足额缴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足额缴纳
股东或发起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本章程规定的认缴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发起设立公司的,应当以货币、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投资。专利使用权的价值应当通过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确定,以明确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成立之初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和撤回出资案件的审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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