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获得授权以后,必须投入使用,才能实现专利的价值。专利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那许可应该立书面合同,约定专利许可的方式、时间、地域范围、专利许可费用等。至于专利许可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专利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分批支付、一次性支付、或者从专利产品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经济条件允许,并且为了获得更低的专利使用费的,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而有的行业如集成电路的专利许可使用费,通常是从专利产品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收取。
专利使用费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主要看双方对专利的评估市场价值,如果对专利的价值有差异的,双方还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利鉴定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一个评估,以确定最后的专利许可费用。
一、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有效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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