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但需要注意非货币财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能以货币估价、能依法转让、法律、法规不禁止。其中,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入股出资。
除了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出资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可以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该非货币财产是否能以货币进行估价;第二,该非货币财产是否能依法转让;第三,法律、法规是否禁止以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如果一项非货币财产满足了.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该非货币财产就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既可以进行评估作价,也能依法转让。同时,法律也并没有禁止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因此专利使用权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
法律是否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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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货币形式的出资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可以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非货币财产种类繁多,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要判断非货币财产是否可以作为出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能否以货币估价、能否依法转让、法律是否禁止。例如,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转让,且法律并未禁止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因此,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为入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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