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检查,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其中,行业管理-我国行业管理年千年生产的方式混有国家监察的成分,例如煤矿、建筑等行业。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越发达,行业管理的职能越弱,而对中介服务的要求则越来越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都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了规定。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分为三个层次:层次一:成立以厂长(经理)、分管厂长(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领导和工会领导及工人代表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层次二:成立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对厂长(经理)和安委会负责,下对车间、班组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指导;层次三:各级、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各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制定和落实、现场监督、组织和发动职工广泛开展遵章守纪和隐患排查活动;二)安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管机构和人员明确了八条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富裕的其他安全职责。安管机构和人员必须有权有责,并认真履行权责,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安管人员而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当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有一定的安管工作经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劳动保护知识;
3、了解和基本掌握本单位的生产流程、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险源,并熟悉现有的防范措施;
4、能深入生产第一线,依靠车间、班组的安全员和操作工人,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能深入操作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基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能会同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或工艺部门改进、提高、改善现有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并提出整改意见供领导参考;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指挥能力,定期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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