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主城区外的,还应在主城区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男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女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3)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65元;
(4)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5565元的3倍以下;
(5)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房地产交易行为;
(2)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或申请人与配偶离异前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房产归属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五年的;
(3)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未满两年,房产(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除外)归属配偶方的;
(4)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有两套/处(含)以上住房,且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合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或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有单栋自建房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
(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也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
4.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
5.家庭财产:主要包括房产(含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房产价格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龙岩中心城市商品房交易均价为准)、汽车(购买时价格,以申请家庭提供购买车辆发票为准)、有价证券(含各种债券面值总额)、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含股份)、银行存款(含各银行存款总数和借出款)、股票基金(市值)、保险等;
法定期限:根据《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龙政办【2013】172号文件规定时限
承诺期限:根据《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龙政办【2013】172号文件规定时限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的申请审批表。
2.
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在主城区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或由单位或公房管理所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属居住父母或子女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曾在龙岩市区以外单位工作过的,应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建房证明(原件);
5.租住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及廉租住房的,须提供腾退所租住房的承诺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
6.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未再婚证明;单身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应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的《授权书》(一式三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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