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和仲裁的区别在哪两者适用于什么情况
诉讼和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两种主要法律途径,其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而诉讼则由法院负责。
2.仲裁具有排他性,即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遵循自愿原则,而诉讼则不以另一方的意志为转移。
4.程序上,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诉讼则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程序。
5.仲裁审理和裁决一般不公开,而法院则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6.两者在费用上也存在差异,诉讼费用有减免规定,而仲裁费则无此规定。
7.两者适用情况也存在区别,仲裁主要受理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的受案范围则更为广泛。
二、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或条款。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必须明确表达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愿;
2.仲裁事项,即仲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指定负责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还应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共同签订的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以及以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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