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的公开的内容是并且将检察院自身的信息对外公开。让人们知道事情的具体情况,内容是在进行纠纷的时候才不会受到阻碍,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淮滨县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整体概括
2008年12月3日,淮滨县王家岗乡建筑开发商为取得原乡税务所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房牟取暴利,殴打他人,伪造公文,经县检察院批准被淮滨县公安局以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逮捕。2009年1月20日被县检察院取保。取保后,任宏业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有恃无恐更加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检察院为任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随即便终止了对任宏业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既未说明不起诉原因案件也未进入审理程序,以取保候审为名变相的放纵了任宏业的犯罪行为。群众向信阳市检察院反映此事,市检察长亲自批文要求县检察院检察长接访处理,然而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人给个说法更别说处理结果了。
二、淮滨县检察院信息公开该如何处理
在检察院真正能够体会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感受。反映到检察院纪检科,人员说不属于纪检管要我们到控申科或者县政法委举报。推来推去又把我们推到了原经办单位公诉科,一位姓杜的女同志接访了我们,口口声声说检察院在走程序,县公安局不报材料,我们也没办法,好象检察院挺冤似的。
三、淮滨县检察院信息公开的相关细则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规定,取保候审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现在都几年了,你们的程序又能走到何时?为真证真伪,我们又到县公安局反映此事,恰逢局长率属下各警种负责人联合接访,我们说明了检察院方面的情况并拿出通话录音作证,一个知情负责人说事情根本不像检察院那样说的,我们去报了几次材料检察院都不接收并承诺再报材料时让群众作个见证。事情到了这种程序,公安局与检察院孰是孰非暂且不论我们也不敢评论,但事情总该有个说法吧,一味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岂是解决问题之道。希望上级相关部门领导能过问此事,给群众一个交待,莫让个别执法者再玩弄法律糊弄百姓,净化执法环境,让法律真正体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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