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离婚诉讼程序。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事婚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公民居住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提起诉讼,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讼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或被告原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得不说,许多夫妻别无选择,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也不一定是肯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只要法院受理此案,婚姻关系最终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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