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离婚,我们那边应该怎么去法院?
时间:2023-08-05 19:33:22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想通过诉讼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起诉:

(一)想离婚的一方写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后,法院将进行审查,法院将在7天内绝对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将起诉状送达被告,然后被告将答辩。

(3)原告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应支付诉讼费。

(4)法院调解,调解失败的,由法院安排审理。如调解成功,则不再开庭审理。

(五)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上诉费用如何收取、最后有谁承担法律都有一定的规定,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就可以了,按程序执行省去了大家的一些麻烦,也减少当事人双方的痛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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