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何法律条件
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法律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买预售房屋有什么注意事项
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4.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5.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6.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违约责任等。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