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二、朝阳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1、辽宁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或省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代理的药品;
2、申请人为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书代为办理广告的药品经营企业。
三、朝阳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广告审查表》及电子文件
2.广告样件及电子文件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4.产品注册备案材料
5.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四、朝阳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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