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各项议案,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代表本选区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但作为人大代表如何做好审议发言,谈谈个人观点。
一、增强职责意识是关键。《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可见,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使者。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即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牢记自己的代表职务是由人民选举的,自己在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是代表一方群众的。要时刻想到应该如何对选民负责。增强对选民负责的职责意识。因此,每一名人大代表在会议期要紧紧围绕审议的议题,施政建言,献计献策。代表如果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各项议案时不发言,或离题高谈、夸夸其谈,只能说明代表没能真正进入角色,职责意识不强,。
二、做好会前准备是基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代表审议发言亦如此,必须事前做如充分准备。一是要做好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准备,增强对问题的驾驭能力。这就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这样在审议发言时就能把握好方向和尺度;二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增强信息占有量。这就需要在会前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多方听取和收集意见和建议,不仅要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查等活动,还要搞好个人持证视察和走访选民,多视察、多询问、多了解,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基层的第一手材料。平时还要广泛阅览报刊资讯,经常联系周围群众,获取各种信息。当然,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工作部门也要为代表作审议发言准备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尽可能早一些将各项工作报告草稿和议案稿发给代表提前阅读,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如情况说明,统计数字,典型事例等,供代表提前阅读,以便审议时参考。
三、掌握方法原则是前提。所谓审议的方法,一是代表要在认真阅读报告和议案的基础上作出具体的评价,如报告和议案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是否体现遵宪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等等。二是代表就自己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或所熟悉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审议,提出合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所谓审议的原则,一是依法审议的原则。如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审查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审议议案、立法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要将其合法性作为审议的重要原则。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不能把道听途说的信息作为审议发言的佐证,更不能信口开河,要出以公心,不能以我为判断标准,不能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三是独立思考的原则。人大代表中之所以有方方面面的人士,就是考虑在审议议题时,充分听取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所以,代表在审议发言时,要坚持自己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不要随声附和。四是辩证分析的原则。在审议发言时,要有辩证分析的态度,肯定成绩要恰如其分,指出问题时要客观公正,提出批评要合情合理。不能说好一朵花,说差就像豆腐渣。要学会全面看问题,防止形而上学和片面性。五是抓大事的原则。人大工作不同于“一底两院”工作,不能总围绕着具体事项转。代表审议发言亦是如此,要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原则进行,要在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下功夫,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六是监督与支持的原则。监督是一种制约,同时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代表在审议发言中,对“一府两院”的合法、正确的行为,就要给予肯定,这是支持。同样,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要进行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其纠正失误,减少损失,汲取教训,改进工作,这也是支持。
总之,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各项报告和议案审议发言,是代表人民在施政建言,而要搞好审议发言,代表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并正确掌握审议发言的方法和原则。这样,在审议发言中,才能言之有理有据,才能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质量,使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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