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广州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一向耿直、快人快语的方土代表在发言中说:“我要告广州政府,因为政府已经把广州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牌给弄丢了!”“我要告广州政府”这个敏感的话题,让在场的代表提醒道:“这里有记者,你说话要注意!”方土代表遂让记者“快走,快走!”演出了一幕“快走门”。
首先,《代表法》已经规定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的发言,“不受任何法律追究”。因而,代表是否有“不希望媒体报道”的权利,我想这是可以讨论的。代表履行职责,并不意味着他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所有言行,都必须被公之于众——至少在目前来说,这个问题是没有任何定论的。所以,我认为,在不违背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原则的前提下,代表“不希望记者报道他的发言”的权利,应该受到媒体的尊重。这个问题,我觉得,跟之前全国两会有政协委员提出希望在表决器上加盖,本质上是没什么区别的。媒体可以要求采访代表,代表也可以不接受采访。
其次,方土代表发言的主题是直指广州政府“已经把广州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牌给弄丢了!”在广州一再强调“以文化论输赢”,“打造文化广州”的时候,以一个著名画家的身份出现的人大代表,谈这么重大的问题,担心记者报道不准惹起麻烦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记者与方土四目对接,并微笑点头示意,但显然与方土不熟悉,才会有“方土略微转头,看都不看记者一眼,紧皱眉头,朝门口方向挥动两下左手并不耐烦地说道:‘快走,快走!’”的一幕。媒体对此应该可以体谅。
最后,有代表在方土讲了这个敏感话题后,提醒方土“这里有记者,你说话要注意!”一方面,这位代表是提醒方土,你有不让记者报道的权利;另一方面,他也许是担心方土的发言经媒体报道后,会使方土受到不必要的“追究”。
前者无可厚非,后者则说明我们的许多领导对《代表法》的认识还有距离。当然,《代表法》关于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主要是指不受各级领导的追究,但它也应该包括不受社会舆论的追究!也就是说,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营造让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自由发言的气氛,让他们无所顾忌,这才符合《代表法》的立法宗旨。
总之,“快走门”给了我们许多的启示,使我们再一次看到,要落实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发言免责权和言论自由权,我们还需要更深刻地理解宪法给予代表的权力,要创造更宽松和谐的发言环境,营造更便于代表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民主的政治氛围,让落实《代表法》的步伐能够“快走,快走”!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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