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成立的必备条件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二、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三、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四、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五、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六、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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