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清偿期的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实现。这一定时期称为宽限期。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留置权被消灭,留置权人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依法实现。
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1、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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