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检验程序
时间:2023-03-17 18:41:55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的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结果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对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

3、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4、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一、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为:

1、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向交警大队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开展鉴定工作。检验、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出具鉴定结果。

4、如果是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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