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对权属明确、不涉及任何产权争议的无产权证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然而,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产,则无法进行拍卖。在此情况下,法院有责任对相关房产进行深入的产权调查,以确保其确实属于被执行人所有。若经核实无误,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房产实施查封并进行公开拍卖。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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