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1、法的主体方面:国内法的主体是国内民众;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关系中的国家本身。
2、法的对象方面:国内法的对象主要是私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或政府间的关系。
3、法的渊源方面: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国内习惯法。
4、法的本质方面:国内法是一国的主权意志的对内表现;国际法是国家主权意志的集体表现。
5、法的效力方面: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单个国家的意志;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的共同意志或共同同意。
6、法的实施方面:国内法的实施以该国的强制力加以保证;国际法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