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共有专利原则上是属于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想要转让专利的,应当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共有专利权转让之后,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方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可以依法获得专利的所有权。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两个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人问题。协商的结果往往可能是双方成为共同申请人,当专利获得批准时,双方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当事人之间在共同研究一项发明创造过程中没有协议,在完成发明后,对于这种虽无合同关系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发明关系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在确认其权利归属时,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之间合作行为产生发明创造的事实确认专利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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