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房是否属于福利分房?
1、拆迁补偿房不属于福利分房
私房动迁分房相当于等价交换,即便分房,被安置人也并未从中享受福利,故而不宜认为享受过福利分房。但,如私房动迁后分配的是公房,后又以优惠价将该公房买成产权房,则视为享受过福利分房。
2、获得拆迁安置房之后是可以居住的。
在拆迁的时候,是会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房子并没有马上进行拆除,按照协议的规定拿到拆迁补偿款以后,我们就应该进行搬迁了,如果要继续居住就违反了协议规定,因此拆迁户补偿过的房子一般是不可以继续居住的。
3、拆迁能分几套房子取决于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拆迁能分几套房子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分配:通常一种是按宅基地面积分配,另一种是按每家的人口分配。而各地区的实际标准有所不同。多数地区都是结合家庭人口数量来分的,有的家庭能分一套新房,有的家庭能分多套新房,城市、郊区、乡镇地区分房会多一些,偏远农村分配的比较少。
二、拆迁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1、拆迁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房屋管理部门。
(1)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请求物业公司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2)被拆迁人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认为安置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及时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次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或去调查安置房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程序。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被拆迁人就有权利拒绝入住,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款。
2、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
(1)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
(3)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拆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吗?
1、拆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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