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狗咬人,人打狗,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呢
1、狗咬人,人打狗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2、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人,问题中的针对的防卫对象却是狗,而紧急避险针对的对象包括动物,故狗咬人,人打狗属于紧急避险。
3、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从二者存在的前提来看
正当防卫存在的前提是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紧急避险存在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危险发生。本案中狗咬人的情况既可以说是不法侵害发生,也可以说是危险发生,因此,从起因条件上无法分辩出到底属于哪一种。
2、从二者发生的时间来看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针对的也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二都强调的都是正在发生”。因此,从时间条件上也无法分辩出到底属于哪一种。
3、从二者发生的目的来看
正当防卫的发生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发生也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二者在实施的目的条件也是相同的。
4、从二者对象条件来看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注意,这里只包括人);紧急避险针对的是一切危险,可以是来源于违法犯罪人,也可以来源于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人的生理病理造成的危险等。
由此可见,二者在适用的对象条件上有所不同,紧急避险的适用范围要比正当防卫适用范围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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