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这也就意味着,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不相抵触的遗嘱,多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生继承时,按照各个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实行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
多份遗嘱怎么办理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其次在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全文4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